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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客户 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A,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8 22:17    点击次数:166

股票配资客户 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A,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光大保德信添利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967 号文注册。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平安银行”)。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需求及 实际募集情况,提前停止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若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停止本基金 的认购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 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6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金管理人外的各销售机构的网点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具体限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也可至本基金直销机 构认购,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设立募集 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多次认购 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 不可撤销。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 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 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光大保德信添利 30 天滚动持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5 年 6 月 20 日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 上的《光大保德信添利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光大 保德信添利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 风险、流动性风险、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国债 期货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经济周期变化、市场利率波 动、缺乏合约交易对手等因素都会影响国债期货市场,因此本基金还需要承担期 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 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或转换转出失败,则自该运 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 滚动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得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管理人提 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6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申请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通 过证券时报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添利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滚动持有期限,即: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 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后的第 30 天(即第一个运 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 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或转换转出失败,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的运 作期起止日与原份额的运作期起止日保持一致.  (四)基金代码:A 类:024323,C 类:024324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不包括 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超过 60 亿元的,基 金提前结束募集。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 60 亿元(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 60 亿元(不包 括募集期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 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 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 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计算认购费用适用的认购费率为末日比例配售后 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该部分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及销售地点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6 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中国 农业银行金穗卡(以下简称“金穗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民生 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工行卡”)、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以下 简称“光行卡”)、富友快捷支付(以下简称“富友”)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 有上述结算渠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epf.com.cn)的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持有富友结算渠 道所支持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移动终端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认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期限安排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在上述期间, 本基金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计算方法如下: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A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A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例 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 应费率为 0.4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1+0.40%)=4,980.08 元    认购费用=5,000-4,980.08=19.92 元    认购份额=(4,980.08+5)/1.00=4,985.08 份    即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5)/1.00=5,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5,005.00 份 C 类 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 元以上(含 1 元) 的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   (三)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的认购申请,具体限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 外,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 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资理财中心认购。 认购。 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休息)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下 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人可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2)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3)填写《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及《公 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 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风险提示函》;  ?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   《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 件》  ;  ?   《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如有代理人,则:  ?   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投资理财中心,提供 一份已填制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交易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  (4)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可 通过我司官网或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 基金账号。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3)直销收款账户(兴业银行)  账号:216200100100124545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 投资人承担。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日,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有效申请日)。 金结算账户: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或足额认购款于受理申请日 17:00 前划入 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募集期 结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购。 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 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人的名称一致。 休息)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人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epf.com.cn)下 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定为准。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    投资人可从 2025 年 7 月 21 日起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 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    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人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 账户。   ?    机构投资者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填写《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及《公 募、专户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 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受益所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  ?    《风险提示函》;  ?    《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  ?    如需办理传真交易,需填写《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  ?    经机构投资者盖章确认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投资者基本信息参考表(产品)》及产品备案证明(若须);  ?    《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若须)。   ? 托管类机构开户,账户托管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填写《基金账户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被授权的经办人签名;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业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  ?   委托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  ?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 资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户确 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投资人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 入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下列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不接受现金存入)。  (1)直销收款账户(光大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83651120100410001258  开户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3290000510  (2)直销收款账户(建设银行)  收款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10194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36005  (3)直销收款账户(兴业银行)  账号:216200100100124545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 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   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光大保德信投 资理财中心的开户名称,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 投资人承担。  ?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 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 理申请日(在募集期结束前),投资人须对其申请表中的申请日期进行修改(即 有效申请日)。  ?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认购款项已经足额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人,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   已填好并签章的《交易类日常业务申请表》;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划款指令或足额认购款于受理申请日 17:  没有汇款的投资人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在募集期结 束前),才能进行认购。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人,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投资 理财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基金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日起原路 返还投资者参与认购时所使用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募集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律师费、验资费、信 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 依照法律法规由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各自承担。             九、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法定代表人:贺敬哲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87【36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6 层     电话:(021)80262466、80262481     传真:(021)80262482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王颖     网址:www.epf.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 楼),6-7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贺敬哲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83     联系人:杨静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李乐 经办会计师:师宇轩、李乐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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